第一条 为规范期刊编辑出版工作,保障期刊质量,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出版工作的意见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出版工作的意见》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《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》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特制定本规程。
第二条 组稿约稿。各编辑部应根据刊物特色,优化栏目设置,下功夫做好组稿约稿工作,引导行业内的专家、学者撰写高质量论文,培养相对稳定的作者群体。
第三条 稿件登记。各编辑部应认真对待来稿,做好稿件的编号、登记工作。对明显不属本刊用稿范畴的稿件可以不予登记,但必须对投稿者进行回复。
第四条 稿件审理。对所有符合本刊用稿范畴的稿件进行“三审”处理。
(一)初审
对来稿进行检测,重复率>20%的稿件予以退稿。初审需把 好意识形态关,坚持意识形态一票否决制;对稿件的学术水平应 坚持审慎原则,对学术水平把握不准的稿件原则上予以初审通过。初审应由责任编辑负责,给出稿件初审意见。
(二)复审
原则上实行两名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制。稿件外审后,责任编辑综合专家审稿意见回复作者,告知作者“退稿”“修改”“修改后重审”或“终审”等复审意见。对于需要修改的稿件,应通知作者修改;如果作者对审稿意见有异议,应再次安排外审。
(三)终审
将通过复审的稿件和作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可以发表的 稿件送主编进行终审,签署终审意见。由主编(或副主编)确定刊期。
第五条 稿件编辑加工。责编人员对稿件的内容、体例进行编辑加工,做必要的图文技术处理,防止和消除各种技术性差错或原则性错误,尽量做到齐、清、定,并整理出相应格式的电子 文稿。编辑加工中发现问题,及时与作者联系。责编人员负责对 版式设计、排版、校对、印刷等各个出版环节进行监督,以保证期刊出版质量。
第六条 稿件排版。稿件排版前应对待排稿件进行核查,再次检测其重复率,对重复率≦10%、符合要求的稿件进行排版、打印清样。
第七条 编辑校对。稿件的编辑校对应严格执行“三校一读”制度,重要的文章或内容应增加校次,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。稿件使用的语言文字、标点、符号、图表、量和单位等应严 格遵守国家及行业规范。编辑、责任编辑对所负责稿件的编校质量负责,主编(或副主编)执行付印前的通读总校,对编校质量负总责。
第八条 出版发行。编辑部按照有关规定,配合学校相关部门,公开招标遴选有“出版物印刷许可证”的印刷企业,签订委托印刷合同,进行期刊的印刷制作。经过多次校对最后确认准确无误的文稿,由编辑部负责人(主编或副主编)签字后发送印刷厂付印、发送优先出版数据库合作商。编辑部应对样刊进行确认,保证期刊印刷质量。编辑部 协助印刷厂做好发行工作,及时将期刊寄送给作者、读者及有关部门,通过各种渠道扩大期刊的发行量和影响力。
第九条 期刊审读。编辑部将出版的期刊及时寄送审读专家 进行审读,并出具审读意见。编辑部根据审读意见进行总结学习,吸取经验教训,改正错误,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。出现严重错误 将进行责任追究。
长理工大科〔 2021〕5号:关于印发《长沙理工大学学术期刊编辑出版规程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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